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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潘佳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0-01-15


关于给予潘佳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各部门、各班级:

信安1811班潘佳辉同学未遵守公寓规章制度,于2020年1月14日晚归,并冒用他人名字,根据《金沙娱app下载9570-最新地址学生违纪处分补充条例》规定,给予该名同学通报批评。

希望该同学能及时正确认识自身错误,并且立即改正,我院学生应以此为戒,自觉遵守校纪校规,全面提高个人素养。

2020年1月15日

地址: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

电话:0571-56700198

邮箱:xgxy@hzvtc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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